蔚县消防提示: 春耕烧荒要不得,别让野火惹“横祸” 春耕备耕正忙,每年的三月份至五月份都是烧荒高峰期,多地也因烧荒引发多起火灾。目前正值春季火灾多发期,气温回升较快,风力较大,春耕期间,农村露天堆放柴垛,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火灾危险性也随之增加。 蔚县消防在这里提醒您:春暖花开忙春耕,没事不要乱烧荒,牢记春季防火,远离安全隐患,既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春风十里,防火当先! 焚烧秸秆的危害 1、污染空气质量 秸秆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其中,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阳光作用下还会产生二次污染物。秸秆焚烧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严重污染空气环境质量。 2、危害人体健康 秸秆焚烧时会产生大量的可吸入物,当可吸入物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人体含有粘膜的部分(如眼睛、鼻子、咽喉等)刺激较大,尤其是对抵抗力差的老人小孩,危害极大,可能导致胸闷、咳嗽、支气管炎等情况。 3、破坏土壤结构 焚烧时急剧上升的温度会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使土壤肥力、保水性能下降,严重影响耕地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4、威胁交通安全 秸秆焚烧带来的大量烟雾,使能见度、可视范围降低,直接影响到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严重时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引发火灾 秸秆焚烧时,极易引燃周围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将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 1、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5、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烧荒不仅浪费资源 也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字当头,春耕烧荒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