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公安局 致全县居民禁售禁放禁存烟花爆竹的 倡议书 全县广大居民: 根据《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蔚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禁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蔚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及烧炸伤事故,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我县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特告知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设为禁燃区,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县范围内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规燃放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烟花爆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2023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