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违规停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办组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自即日起对全县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等行为予以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充电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安插座、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物业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充电”“违规停放” 等行为。 五、对危害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拒不整改的小区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秩序,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生活居住环境。 特此通告。 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