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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月︱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2022-05-17 来源:京西第一州

  今年五月是全国第32个“保密宣传月”,为了进一步加强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和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涉密人员及广大公民的保密意识,强化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保密常识和保密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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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人人都应该学会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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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工作是指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持续健康发展,将接触和产生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漏或被非法利用,而依法依规实施保护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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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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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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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无小事,保密在心中。强化保密意识,筑牢保密防线。这些知识点,今天您get了吗?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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