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五一”期间 开展疫情防控 和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公共交通传播的风险,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城市客运市场环境,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疫情防控和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二、专项整治范围 客运站广场、县医院、主要小区、校园、城乡结合部、各乡镇集贸市场周边及县境各高速路进出口等重点区域。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出蔚返蔚不向公司进行报备的行为;出租汽车从业驾驶员不戴口罩或不主动提醒乘客佩戴口罩;从业驾驶员没有按时、按规定做核酸检测,到期没有接种第三剂疫苗的;出租汽车不进行集中消杀、有损坏和未安装防护隔离膜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查处打击出租车不打表、随意涨价、拒载、途中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等违规营运行为,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吸烟、车容车貌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 (三)重点打击无营运资格长期从事非法经营行为;假借拼车之名,从事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重点查处“黑车”。针对私家车借“滴滴打车”、网上约车、专车服务之名,非法从事出租乘车、包车客运的行为,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查处参与非法营运的私家车以及其他非法从事营运的社会车辆。 (五)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发布“车找人、人找车”、组客、拼客等非法营运信息,并非法从事城市客运行为的。 (六)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运输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自然人。 (七)未经批准获得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或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客运服务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以暴力、恐吓等方式阻挠、妨碍公务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按照治安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13—7017018 蔚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