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的 通 告 蔚政通字〔2022〕6号 广大的农民朋友,县内各农药经销摊点: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农村污染环境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县农业绿色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我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合理布设回收站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布局合理的回收点和集中回收站,逐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回收点布局原则上要覆盖行政村、农药经营门店、规模化种植基地、设施农业园区、种植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每个乡镇要设置一个集中回收站,回收站点要配备标识清晰的回收装置。 二、全力推进回收工作 各农药经销摊点和各回收站点要积极探索、推动落实押金回收、奖励回收、积分激励、实物兑换及协议承诺等不同回收模式。鼓励推进整村整乡统防统治,解决农户分散防治、农药包装数量大、范围广、回收难的问题。 三、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和回收站点的法律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回收处理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蔚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