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的 公 告 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即日起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办理工作,并将于2022年9月底全面完成(其中建档立卡工作将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因申领优待证需要先建档立卡和完善信息,请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早办理。 优待证为全国统一式样,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一、人员范围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生前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在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其优待证申请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 二、申领步骤 第一步:优待证申请前,申请人应先完成建档立卡工作。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同一省份的,可向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需提供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第二步: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发放优待证。 三、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后提出申请。 (二)入户办理。对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在乡镇(街道)办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入户办理。 四、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退役军人: 1.身份证;2.户口簿;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4.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5.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1.身份证;2.户口簿;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5.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 (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三)电子照片要求: 1.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标准执行,使用的照片为申领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数字照片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规格; 2.分辨率300dpi,24位RGB真色颜色模式, JPEG格式,大小为20k-50K; 3.申请人不着制式服装,头发不要遮挡眉毛,常戴眼镜的人员应佩戴眼镜、不戴项链、耳钉等首饰。头像占图像尺寸2/3左右,白色背景,无边框。(注:为避免申请人因照片不符合标准多次跑办,请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准备,或请专业人士编辑修改, 否则无法通过审核制发优待证。最好用U盘拷贝,微信传输会影响照片质量。) 五、特别提示 受疫情影响,为避免现场拥挤,此次优待证办理实行分流分批办理制,请广大退役军人按照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规定办理时间前去办理。前去办理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要配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者出现发热、干咳等任何疑似情况的,请您暂缓办理。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服务站咨询。
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