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严厉打击肆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的 公告 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肆意丢弃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要求对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域及道路沿线、野外、生活垃圾池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严禁非法买卖、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违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引发动物疫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有违反病死畜禽处置规定、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情况的,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有关单位举报。 举报电话:0313-7213621; 特此公告。 蔚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