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又是一年清明时,我县进入春季防火紧要期,为有效遏制因人为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防火意识,严禁野外用火。严格遵守【2021】第2号《蔚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秋冬季至2022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的规定》,坚决杜绝在所有有林、有树、有草的区域及外沿,进行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和其他用火,以消除火灾隐患,保护森林草原安全。 二、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奠。树立文明的祭奠理念,大力提倡通过植树、种草、献花、挂压纸等文明方式来践行孝道、寄托哀思,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与保护森林的良好愿望,用更加生态、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 三、争做模范表率,引领文明新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做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并教育、规劝、影响和带动家人及亲朋好友进入林区不携带火种、不使用明火,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树立法制观念,确保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间,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间,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投身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队伍中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共建美丽萝川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