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简报 > 工作提示> 正文

蔚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两节” 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01-04 来源:京西第一州

  蔚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群众:

   当前,国外疫情高发,国内多地报告本土病例,疫情防控面临境外境内双重风险。元旦、春节将至,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在即,疫情防控一刻也不能放松。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做好当前特别是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疫地区来蔚返蔚人员要主动报备

  有以下情况人员,请主动报备:与发布病例轨迹有交集人员;

  12月25日(含)以来途经贵州铜仁市碧江区;12月21日(含)以来途经云南昆明市安宁市;12月20日(含)以来途经山西运城市稷山县;12月20日(含)以来途经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12月19日(含)以来途经河南周口市沈丘县;12月14日(含)以来途经云南昆明市呈贡区;12月13日(含)以来途经陕西西安市鄠邑区、新城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12月13日(含)以来途经陕西延安市宝塔区;12月12日(含)以来途经陕西咸阳市兴平市;12月10日(含)以来途经陕西咸阳市渭城区、泾阳县、秦都区;12月9日(含)以来途经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12月6日(含)以来途经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12月6日(含)以来途经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12月5日(含)以来途经广东东莞市大朗镇;12月4日(含)以来途经陕西西安市雁塔区、碑林区、未央区、莲湖区、长安区、灞桥区、西咸新区;12月1日(含)以来途经浙江绍兴市上虞区;11月22日(含)以来途经浙江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接到各地防疫办(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

  上述人员请立即主动向社区、单位、宾馆等报告,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如接到通知,要做到不外出,不接待来访亲朋好友,收发快递无接触配送。需要居家隔离者请配合管理,足不出户。不需要居家隔离者,请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本人和同住成员尽量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

  二、坚持安全出行和有序流动

  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返蔚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所在社区(街村)和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蔚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实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蔚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区来(返)蔚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居家健康监测14天。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集会、庙会等活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聚餐规模。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并对聚餐人员旅居史进行核查,禁止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参加聚餐,防止因风险人员参加引起疫情传播扩散。

  四、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健康监测

  广大居民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尽快完成疫苗全程及加强免疫针接种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证明,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在科学佩戴口罩的基础上,能够有效降低感染和患重症风险。疫情频发,再次提醒广大居民群众抓紧接种疫苗。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健康,请符合接种条件、尚未完成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针接种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凡未完成全程接种的返乡人员,回家后要第一时间完成疫苗接种;到期没有接种加强针的返乡人员,要第一时间完成加强针接种。

  六、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请在外上学、务工、旅居的亲人们,“两节”回家更要主动严格遵守家乡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规定。因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蔚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editor
更多>>文明要闻
更多>>文明创建
图片新闻
更多>>公民道德
更多>>未成年人
更多>>志愿服务
蔚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电子邮件:hbzjkwmw@163.com
张家口新闻网提供技术支持 0313-2011753
冀ICP备1102247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