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公安局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贯彻落实《蔚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移风易俗,遵守禁限放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环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 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主城区及蔚州镇所辖区域包括各街村 涌泉庄乡邸家庄村、卜南堡村、卜北堡村、西陈家涧村、东陈家涧村、滨河湾小区、滨河湾壹号小区、公园首府小区、湖畔新城小区、小五台家属楼小区 其他地方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殡仪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的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以下时间段 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在国家两会和其他大型庆典期间,全县禁止零售、燃放烟花爆竹。 2、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禁燃时间和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允许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规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不听引导、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够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经确认为有效举报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举报电话:110。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广大人民群众,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共同为营造洁净、安宁、和谐的美丽蔚州而努力! 蔚县公安局 2020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