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张家口市主城区城市广告牌匾管理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清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未按相关法律规定悬挂国旗;不符合相关法规条例的立面广告、灯箱广告、招贴广告、门头牌匾等;破损褪色、脏污陈旧的灯笼、对联、条幅、旗帜等进行统一整治清理。 二、整治区域 蔚县县域范围内(包括各乡镇、学校、医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施工场所等)进行集中大清理行动。 三、整治内容 (一)清除违规的商业立面广告;清除地面、灯杆、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及悬挂、张贴、喷涂、刻画的小广告。 (二)大型商业立面广告设置需报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三)各类牌匾标识要按照《张家口市主城区城市广告牌匾管理技术导则》的要求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整改。设置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破损褪色、脏污陈旧、缺笔少划等影响城镇容貌的予以更换或清除。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各单位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五)清除破损褪色、脏污陈旧的灯笼、对联、各类条幅、旗帜等。 (六)对拒不执行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对在治理过程中暴力抗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