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蔚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涌泉庄乡东陈家涧村第三卫生室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对进入卫生室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没有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未执行《蔚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乡镇卫生所(室)、个体门诊管理的通知》(蔚防领字【2020】46号)等文件精神,擅自出售快克、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莲芝消炎滴丸等感冒、消炎类药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立即对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疫情还未结束切不能放松警惕疏忽大意要严格按照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把好关 守好门将疫情防控狙击战进行到底 |